婴幼儿教育的原则

婴幼儿教育的原则:


(1)尊重婴幼儿发展权利的原则

首先,婴幼儿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对婴幼儿的教育必须遵循《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婴幼儿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尊严和合法权利。婴幼儿尽管弱小、幼稚,没有社会经验,但在人格上与成人是平等的,不能随便摆布或强迫婴儿做自己不愿意的事情,更不能随便打骂或悔辱。

其次,要保证每一个婴幼儿接受教育的条件。教育不是面对少数天才儿童的“英才教育”,而是面向每一个儿童,包括残障儿童的全民素质教育,应当把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早期教育看作是每一个婴幼儿应当拥有的权利。

再次,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应当是以提高综合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是尊重婴幼儿的兴趣和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教育。没有对婴幼儿的尊重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婴幼儿教育应该是尊重婴幼儿权利的教育。


(2)促进婴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强调关注发育、顺应发展、全面关心婴幼儿的成长过程。在教养实践中,要把握成熟阶段和发展过程,关注多元智能和发展差异,关注经验获得的机会和发展潜能。学会尊重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儿童的天性,让他们能在丰富、适宜的环境中自然发展、和谐发展、充实发展。

科学的婴幼儿教育在本质上应当是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素质教育,是促进婴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要适合婴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差异,是为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的一种合理的空间和环境。


(3)以情感体验为主体的原则

婴幼儿的情绪就是生理需要的“显示器”。要密切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使之处于最佳的生理状态。婴幼儿通过成人的情感声调、姿态和表情辨别对与错,成人需要通过自身的各种反应去引导婴幼儿的情绪行为,做到以情冶情,如通过拥抱、微笑等动作减少婴幼儿的负面情绪,让婴幼儿在愉快交往过程中体验教育的快乐,获得“酸甜苦辣”各种感情体验,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培养乐观、自信和坚强的性格。


(4)保教并重的教养原则

婴幼儿教育离不开适宜的生理成熟度,保育和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保教并重强调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发展的基础,在开展保教工作时,应把儿童的健康、安全及养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保育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这是婴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

婴儿从出生起就有种积极的、能动的从环境中学习各种事物的能力,因此婴幼儿的教育要蕴含于生活之中,培养良好的品格和生活习惯是早期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例如,教婴幼儿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玩具、图书摆放有次序;对新鲜事物产生兴趣;与伙伴相处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富于同情心;做事有条理;坚韧耐劳,有责任心,真诚守信等。

根据婴幼儿学习寓于行动、思维依赖形象、模仿能力极强、可塑性大等特点,教育者要身体力行,身教重于言教,以身作则,用榜样的作用来进行影响和感染。


(5)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婴幼儿个体发展的原则

重视婴幼儿在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差异,提倡更多地实施个别化的教育,使保教工作以自然的差异为基础。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人生许多良好的品质和智慧的获得均在生命的早期,必须密切关注,把握机会。要提供适宜刺激,诱发多种经验,充分利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的学习情景,开启潜能,推进发展。

切忌从预先设立的目标出发,进行“拔苗助长”式的教育,因为每个婴幼儿成熟的时间、顺序、气质等类型都有差异。教育的多样性就是根据婴幼儿的发展需要来确定教育目标,根据每个人的兴趣来确定活动的内容。让婴幼儿处于多种活动之中,通过与周围环境中的人和物的交互作用获得认知和发展,通过在各种活动中接触事物和现象来获得体验,来观察、发现和思考问题,逐步积累知识和社会经验。


关键字:婴幼儿教育的原则、保教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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