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的特殊表现与发育异常

关注婴幼儿的特殊表现,及早发现发育异常

1、适应周围人和事物的能力

0~3岁婴幼儿的发育进程非常迅速,受许多因素影响,个体差异也较大。健康、正常的婴幼儿话应周围人和事物的能力会出现以下的表现:

新生儿:铃声使全身活动减少

1个月:喜欢看颜色鲜艳的物体

2个月:社交性微笑,注意人脸或玩具

3个月:视线及头能跟随看到的物体转动180°,头转向声源

4个月:抓面前物体,在胸前玩并自己的双手,见食物表示喜悦

5~6个月:伸于取物,能辨认区分熟人和陌生人

7~8个月:听懂自己名字,自握饼干吃

9~10个月:见熟人会伸子要抱,能模仿成人动作,会挥于表示“再见”

12个月:对人和事物有爱惜之分,用手示意表示需要,穿衣能合作

15个月:表示自己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会用杯喝水

18个月:表示大小便要求,理解成人简单指令,开始学自己用饭匙进食

2岁:完成简单的动作(如穿鞋),能表达自己情绪和情感(喜、怒、害怕、惊喜等),能与人交往

3岁:认识画片。能辨别男女,参与同伴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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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表现

当婴幼儿出现如下现象时,育婴员需要高度警惕,并及时带婴幼儿到医院检查及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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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或心理问题

在发育过程中有些婴幼儿可能出现一些行为或心理问题。其中多数发育行为问题经正确处理,可在发育过程中自行消失;但也有少数顽固、严重的问题会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因此不能忽视。0~3岁婴幼儿常见的发育行为问题有吮手指屏气发作交叉擦强动作暴怒发作攻击性行为等。


(1)吮手指

一些婴幼儿有长时间地、非常顽固地吸吮手指的习惯,吸吮对象也包括其他可以用于吮吸的物品,比如衣角、被角,在1岁以内婴儿多见。婴儿自然地吮吸碰到嘴角的任何东西,以后在饥饿时吮吸手指以求安慰,环境中引起小儿害怕和孤独的因素可促进此习惯的形成。此外,不良的睡眠习惯,过早让没有睡意的婴幼儿上床,在待睡过程中婴幼儿焦虑或无聊也会养成吮手指或吮被角、枕巾的习惯。总之,父母或照料者的忽视是该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如果吮手指习惯在1岁以内未能纠正,则可持续至2~3岁,极少数可持续到13岁以后。吮手指严重者会导致小儿手指畸形,或影响下颌发育,上下牙齿咬合畸形,也可继发肠道寄生虫感染。

平时对婴幼儿应多加关爱和照顾,并进行教育。当出现吮手指行为时,用玩具,图画等孩子喜爱之物吸引其注意力。并应早送托幼机构,使之与其他婴幼儿一起,在愉快的动手游戏中淡忘吮手指的习惯。此外,应矫治继发疾病。


(2)屏气发作

屏气发作又称呼吸暂停症,为婴幼儿时期的一种呼吸方面的行为异常,以婴幼儿在情绪急剧变化时出现呼吸暂停为主要特征。最多见于2~3岁幼儿,6个月以前及6岁后少见。屏气发作与情绪有关,当婴幼儿疼痛、发怒、恐惧或遇不合意之事,情绪爆发,哭闹以后过度换气后出现屏气,呼吸暂停,心跳暂停,口唇发紫。严重者全身强直,短新丧失意识,甚至全身抽摘,其后肌肉松池,呼吸出现,大多神志转清,恢复原状,也有立即入睡者。整个发作过程约1分钟左右,最长不超过2~3分钟。发作次数不定,少则数月1次,多则每日4~5次,随年龄增长发作次数减少,常于5~6岁后停止发作。屏气发作的原因除与情绪密切相关外,还可能与机体缺铁有关,约30%有家族史。

屏气发作严重者需与癫病区别,屏气发作有明显发作诱因,发作期间脑电图正常。屏气发作常因某种心理诱因触发,因此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亲子关系以及婴幼儿的生活环境,解除引起精神紧张和冲突发生的因素,减轻婴幼儿的心理紧张和矛盾冲突。坚持正确的家庭教育原则。对婴幼儿不应过度溺爱,也不宜简单粗暴,应耐心说服教育,尽可能减少冲突,努力营造温暖可亲的家庭氛围。若患缺铁性贫血,应积极治疗。


(3)习惯性擦腿动作

习惯性擦腿是指婴幼儿摩擦会阴部(外生殖器区域)的习惯动作。最早见于6个月左右婴儿,但多数为2岁以上的婴幼儿。

主要表现为擦腿动作。婴幼儿可在家长怀中,年龄较大的可在突出的家具角上或两腿骑跨于椅背(或其他物体上)进行反复摩擦。女孩常两腿交叉内收进行擦腿动作。此时两颊泛红,双眼凝视,有时额部或全身微汗。此动作常出现在睡前、醒后或单独玩耍时,持续数分钟,当从床上抱起或体位改变时,擦腿动作可停止。

发生原因可能先有局部刺激(如女孩外阴湿疹或炎症、蛲虫病等,男孩可因包茎引起包皮炎),因发痒而予以摩擦;亦可因裤子太紧或其他因素使外阴部受刺激而摩擦。以后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习惯性动作。

矫治与预防时,首先寻找原因,对因治疗,如控制局部湿症、驱蛲虫、消炎等。当发现婴幼儿正在“擦脚”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注意力吸引到其他方面,以中止擦腿动作。注意不要在婴幼儿面前流露焦虑情绪,更不可用惩罚、责骂等粗暴手段。对年龄较大的孩子切勿歧视,应予说服教育、诱导解释、鼓励其克服顽习。此外,应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晚上睡前勿过早上床,睡前适当活动,待其感到疲劳时上床即能很快入睡,被子不宜太厚,晨醒后立即令其起床。平时勿穿得过多过热,不要穿紧身裤。


(4)暴怒发作

暴怒发作多见于18个月到3岁婴幼儿。表现为婴幼儿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愿望与环境冲突时就发生剧烈的情绪变化,如大哭大闹、大声喊叫、满地打滚、乱扔东西,撕扯头发或衣服,以头撞墙等。暴怒发作时,一般无法劝止,直到他们的要求得到满足或者无人理睬时才会停止。

行为学派认为暴怒发作是通过学习产生的,也就是说,最初可能由于需要没有被满足遭受挫折引起,但后来由于环境中其他人对事情的态度或问题的解决方式而得以维持或加强。比如由于想买玩具而哭闹,最后妈妈为平息婴幼儿的情绪做出让步,这种让步反而起到助长暴怒发作的作用。以后出现类似情况,暴怒发作就会出现。因此暴怒发作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不当,家长或照料者对婴幼儿过分宠爱,平时百依百额,稍不合意,婴幼儿就会暴怒发作。也有少数可能是家庭成员的负面“榜样”造成,家长或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某人粗暴无礼、时常暴怒发作,而其他成员只能俯首听命,婴幼儿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也可能学得脾气暴躁。

家庭教育应采用正确方法。对婴幼儿不能溺爱和迁就,应让婴幼儿从小懂得他是家庭中的一名普通成员,没有特殊待遇:也要从小培养遵守规则意识,让他们讲道理。

婴幼儿暴怒发作时可对其采用暂时隔离法进行冷处理,但必须保证婴幼儿的安全。家长和育嬰员应提高自身修养,注意日常的言行举止,控制自我情绪,为婴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婴幼儿从小掌握疏泄心理紧张的方法并加以运用。


(5)攻击性行为

一般将能引起别人对立和争斗的行为称为攻击性行为。在婴幼儿阶段,表现为遭受挫折时焦躁不安,采取打人、咬人、抓人、夺取别人东西、扔东西等方式。攻击的对象往往是同伴,或是照料自己的成年人,如祖辈家长和父母。观察发现,男孩的攻击性行为比女孩要多,除了本能驱动外,相当部分是模仿的结果。比如男孩的某些行为受到消极惩罚反而强化或者提供了他们模仿的“负面榜样”。

在婴幼儿时期矫正攻击性行为十分重要,否则这种行为会继续发展并且严重影响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被其他同伴接受。因此需要成人提供无攻击性行为的环境,做好自身的示范榜样;对于出现的攻击性行为进行隔离,使其消退;而对于出现的合作性行为要进行奖励。无论如何,不能采取体罚的方式,因为体罚本身就对攻击性行为起到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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